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豫财农综【2022】35号):11152万元
二、分配原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号)精神分配资金。省级下达资金文件号为:豫财农综〔2022〕5号,市级下达资金文件号为:商财预【2022】408号。
三、资金结构
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号)要求,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脱贫县和永城市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下达,市级分配部分资金到梁园区、睢阳区和示范区。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表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 ||
县(市、区)名称 | 省级资金(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11152 | |
民权县 | 1764 | |
睢 县 | 1749 | |
宁陵县 | 1588 | |
柘城县 | 1902 | |
虞城县 | 1890 | |
夏邑县 | 1792 | |
永城市 | 313 | |
梁园区 | 56 | |
睢阳区 | 69 | |
示范区 | 29 |
五、监督电话:12317 2697335 3288830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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