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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3-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商丘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
商丘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商丘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办建〔2022〕6号)和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商丘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30日
商丘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2—2025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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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建设质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为重要举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
(三)行动目标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围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争创优质工程,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着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1.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号)和《河南省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豫水建〔2019〕22号)要求,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参建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层层建立质量责任制,与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岗位人员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3.全面压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注重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勘察、设计单位应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4.落实从业人员质量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货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履职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和责任追究,建立从业人员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1.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
2.发挥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核心作用。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等手续;按要求组织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度汛措施,组织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3.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加强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力度,留存影像、检测试验、地质编录等必要资料,加强施工记录、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4.加强监理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控制职责,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5.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强化施工质量检测方案的编制执行,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积极推进质量检测信息化,逐步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检测过程溯源管理等功能。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委托方报告。
(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
1.进一步完善制度。修订《商丘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商丘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商丘市水利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商丘市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争创优质工程,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
2.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落实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政府质量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质量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实效。全面实施工程质量评价及预警机制,促进参建单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3.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充分利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管,突出在建工程项目市场主体质量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和个人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招标投标、争先创优等挂钩。
4.加强稽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稽察专家库,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水利稽察专家的业务水平。制定年度稽察工作计划,严密组织开展稽察工作,发扬“严、实、细、硬”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准,提交高质量的稽察成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强化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强化问责,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总结分析稽察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屡查屡改、屡改屡犯,切实提高稽察工作成效。
5.加强质量检测单位监管。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质量检测单位市场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检查抽查,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加强监管。对资质许可、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
6.发挥质量工作考核评估导向作用。按照《河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估细则》《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评分细则》,量化评估指标,将“质量提升行动”完成情况列入质量监督履职巡查、质量工作考核评估内容,促进质量提升和各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结果纳入市政府河长制四水同治工作考核和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质量工作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四)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1.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验收管理等,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实现质量信息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的监管目标。
2.推广BIM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应用BIM技术,实现BIM+跨平台技术联合应用。采用BIM技术实现施工方案可视化模拟,优化施工过程。指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广BIM技术的应用。
3.推进数字孪生建设。以“六横八纵贯通、五湖十库联调”的现代水网体系(“六横”指黄河故道、引黄南干渠、民商虞引黄干渠、周商永运河、南水北调商丘供水干线、引江济淮商丘支线等6条自西向东横向重要输排水通道。“八纵”指涡河、惠济河、沱河、浍河、大沙河、王引河和包河等7条及由南水北调商丘供水工程支线、黄河故道水库调蓄与引江济淮连通、引江济淮输水干线组成的“三水”贯通工程等8条竖向重要输排水通道。“五湖”指商丘古城湖、商丘日月湖、永城日月湖、柘城榕湖、睢县北湖。“十库”指黄河故道任庄、林七、吴屯、郑阁、刘口、马楼、石庄、王安庄水库和引江济淮七里桥、新城调蓄水库)为试点,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指导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数字孪生建设。
4.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工程带科研”,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加大水利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不断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促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理念、技术、管理方面创新,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
5.大力倡导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有序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强化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倡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法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四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助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大力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
1.传承发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负责、务实、求精、创新”为核心理念的南水北调精神,深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营造质量为先的深厚文化氛围,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文化理念。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推动质量提升。开展系列活动,始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3.优化设计文件,打造文化氛围。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机制,倡导设计突出地域特点、文化底蕴、时代风貌、民俗风情、自然景观,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文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4.开展争先创优,建设优质工程。以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评选等为载体,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倡导优质优价,将企业已承建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条款,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参与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
(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1.2023年度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质量机构设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等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现场设代工作不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等问题。
(3)监理单位。重点排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人员不到位、出勤率低,文件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4)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深基坑、围堰、金属结构等工程)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投标承诺主要人员到位率低,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等问题。
(5)其他参建单位。重点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安全监测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承担相应业务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超资质超范围承担检测、监测业务问题。
2.2024年度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设计单位未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设计变更文件编制不规范、程序不合理等问题。
(3)监理单位。重点排查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现场控制差,规定动作开展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
(4)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不完全执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
(5)其他参建单位。重点排查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检测、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的问题。安全监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安全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治理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安全监测指标不完整等问题。
3.2025年度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方面存在等问题。
(3)监理单位。重点排查监理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审批及验收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审核和验收工作不规范不认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执行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验收制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不规范,验收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5)其他参建单位。重点排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技术标准执行错误,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除以上排查和重点整治问题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聚焦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2月)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水利部办公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商丘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细则》,细化重点任务。二是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细则要求,将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三年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1月—2025年6月)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动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等重点工作,开展普遍性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治。
(三)总结推广(2025年7月至9月)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报告请于2025年9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对提升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建引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水利局每半年对县(市、区)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对质量提升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优质工程,曝光质量低劣的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五)突出问题导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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