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76Q-sqsslj-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河长制 |
商丘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商丘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豫河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月15日前将河湖健康评价、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目录表和计划表报市河长办。
联系人:姜亚军 联系电话:03702691700
电子信箱 sqshzb@126.com
附件: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河湖 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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