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园区建设状况,总结建设经验,更好发挥园区的引领、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1月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评估依据和时间基准
评估依据:《商丘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商科〔2022〕2号)、园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园区自评估材料。
时间基准: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相关数据作为评价基础。
三、评估原则和重点
评估工作坚持“注重质量、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以评促建”原则,依照《商丘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附件2),重点评估各园区创新与转化、创业与服务、产业带动、生态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基础设施与管理体系、政策措施内容等。
四、评估工作安排
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专家组评估三个阶段。
(一)园区自评。根据评估要求,园区完成自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商丘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附件3)、《商丘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附件》(附件4)、《商丘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附件5),并提供园区规划和实施方案、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工作开展、综合效益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园区提供的评估材料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核验相关证明原件,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三)专家组评估。市科技局组织建立评估专家组,对照园区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园区自评估材料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四)评估结果运用。对优秀的农业科技园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农业科技园区取消其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园区自评估和审核工作。
(二)各参加评估园区要按照科技诚信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提交自评材料。如发现填报数据作假或内容严重失实,视为评估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并2年内不允许申报。确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暂不能参加评估的园区,需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评估申请,经核准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园区,视为主动放弃,直接取消其园区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写和装订,自评估报告正文字体为四号仿宋,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园区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统一装订在《园区自评估报告》。评估材料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园区评估材料”,文档中包含自评估报告和全部附件扫描件、“园区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电子表格版。
参评园区报送《自评估报告》一式3份、《自评估报告附件》1份,评估材料电子文档(U盘);“园区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纸质1份及电子表格版。以上材料务于2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现代农业农村科。
联系人:顾洪敏 0370-3289596
商丘市科技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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