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878-sqsfzhggwyh-000000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发改〔2022〕75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5729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商丘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居民社区鼓励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商丘供电公司、市发展投资集团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商丘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成各类专用、公用充电桩3000个左右。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停车位较少、用电荷载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型充电站建设条件,导致小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推进较慢。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速度加快,我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一、根据《商丘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要求,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加快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对未配备集中充电设施、现有充电设施不满足需求的小区,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补建、增建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二、会同国网商丘供电公司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和充电设施布点需求,密切跟踪和研判充电负荷增长趋势,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的衔接,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设施接入需要,确保充电负荷接得进、供得好。
三、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督导各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科学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项目同步建成,达到同步使用要求。积极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模式,打造常态化运营维护专业队伍,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和隐患排查,设置报修热线,确保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四、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对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其它满足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申请相应比例省级财政奖补。
2022年7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70-3289327
联系人:徐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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