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78B-sqscsglj-000000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营商环境攻坚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营商环境迎评基础工作,力争在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中争先晋位,近期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对我局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方位摸底、指导、提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佐证材料自查
按照《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商城管办〔2022〕41号)中营商环境攻坚任务目标责任分工的划分,各责任单位及科室即刻开展自查,认真核实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目标,保证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有效,且有文件、数据等资料支撑。若经核查,发现仍有未完成的目标,必须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并在2023年2月24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于确实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说明原因。
二、满意度调查
(一)针对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指标。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局营商办将随机走访或电话回访本年度新增用户,请相关经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针对我局配合其他单位的攻坚目标。局营商办将征询各牵头单位的意见,主要了解其对我单位资料报送满意度。对于存在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科室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报送材料
(一)各有关单位(科室),供水、供气经营企业认真填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任务目标自查表(详见附件),并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二)经核查发现仍有未完成目标的,报送详细工作计划及推进方案,并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三)今年确定不能完成的事项,需报送情况说明报告,经营企业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局属单位(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于2023年2月24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签字盖章原件至局营商办(局一楼107)。
(四)供水、供气经营企业整理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用户信息,并于2023年2月21日之前报局营商办。新增用户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办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工作要求
我单位将对整改不力的有关单位(科室)、经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对在2022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因佐证材料或满意度调查失分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局属有关单位及各科室、相关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专人梳理填报相关材料,对我局营商环境攻坚目标任务进行再优化、再提升,为即将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做好准备,确保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王德修139******7770 0370-2708822
电子邮箱:cgjysb2022@126.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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